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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曝光+行政拘留!1月11日,记者自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将严厉查处违反禁鞭规定行为,堪称史上最严厉禁鞭。
市公安局负责人强调,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坚决执行“六个一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实行文明单位、综治考评一票否决;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荆门主城区禁鞭区东起207国道复线东宝区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区、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止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包含毗邻四干渠以西各单位、住宅小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起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含园区),南止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荆南大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下简称“禁鞭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禁鞭区内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途经禁鞭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禁鞭区包括青山公墓等场所,以往对这些场所的采取的是定点燃放,但由此给禁鞭工作带来难度。为了大家文明过节和荆城空气质量,以前松动的这些区域从此也将严厉禁鞭。
市公安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禁鞭工作,在禁鞭区域不燃放烟花爆竹,踊跃参加举报有奖活动。凡是市民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500至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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