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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诽谤民警、盗窃、网上叫嚣“我是小偷”,荆门一男子第8次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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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1 21: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春节已进入倒计时,
眼看就要欢欢喜喜过大年了,
荆门一“问题青年” 张某
却因网上诽谤公安民警进了拘留所。
更令人叹息的是,
这竟是其第8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jpg

2月7日,网民“xxxxxxx”在荆门某论坛发布帖文,实名举报荆门市东宝区某派出所民警曾对其刑讯逼供,导致其留下后遗症,并留下其本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希望相关部门查处。发帖后2小时,阅读量达846次,多名不明真相的网民表示“支持楼主”。

2.jpg

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知悉后,立即与发帖人联系,调查事情真相。经警方查明,发帖人张某并不认识其举报的民警,发帖纯属突发奇想,故意编造。在警方调查期间,张某对自己诽谤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月9日,张某因诽谤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据悉,张某现年仅22岁,此前已因盗窃、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猥亵、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等违法行为被荆门多地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共7次合计75天2017年7月26日,张某同样在该论坛和网友互动时,炫耀起了自己的“小偷身份”,在网民指责“偷东西可耻”时,大言不惭“哪里可耻了”后经警方调查,其因盗窃、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两项违法行为,被荆门市公安局高新·掇刀分局给予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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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提醒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上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切莫任性。青少年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法知法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来源:荆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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