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从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如有发现以下10种重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一、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和谐的黑恶势力。
二、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五、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七、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此次,我市成立了由市 委、市 委政法 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纪 委、组织部、公检法司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扫黑除恶进行会商督办。
欢迎广大群众 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将给予奖励 相关举报将严格保密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2018年3月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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