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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6日上午,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邓某、肖某等十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北京市和湖北省律协代表及干部群众近100人参与了旁听。该案已当庭宣判。
法庭审理查明,2017年12月5日晚上,被告人周某、邓某、肖某得知因土门巷片区部分拆迁户已委托律师顾某、王某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开庭审理,便商量在庭审当天找拆迁户谈判拆迁事宜。2017年12月6日,肖某、邓某先后邀约被告人陈某、王某、周某、张某、李某、石某、李某等人在荆门市华侨宾馆门口停车场找到顾某、王某两人,并要求谈判遭拒绝后,肖、邓等人对二人进行推搡追打。
东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邓某等人合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对被告人周某等十人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对其中情节较轻的三名被告人宣告了缓刑。宣判后,十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当庭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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