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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沙洋城区某小区住户亲属在“接亲”时为图吉利,在小区院内违规燃放鞭炮,结果被沙洋县公安局沙洋水陆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在城区违规燃放鞭炮的人员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日上午9时许,沙洋县公安局沙洋水陆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对城区进行巡逻时发现荷花路某处有鞭炮的声音响起,民警随即循着声源赶往事发地,并迅速在荷花路某小区找到了燃放鞭炮的韩某某(男,35岁,红安县人)。
原来当日系韩某某的侄姑娘出嫁的日子,按照当地习俗,接亲时要燃放鞭炮图个喜庆,韩某某便从老家买来2卷鞭炮,在准备燃放时小区居民曾提醒过他沙洋城区是禁鞭区域,韩某某认为自己昨天才到沙洋,对沙洋城区的禁鞭政策并不知晓,便没有放在心上,谁知在燃放过程中被在城区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韩某某在城区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当场进行取证,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过批评教育,韩某某表示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违规行为,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沙洋警方对韩某某处以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沙洋县主城区为禁鞭及禁止燃放“孔明灯”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凡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凡是不服从国家工作人员管理、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凡是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通讯员 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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