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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召开的全市服装销售明码标价政策提醒会为我市服装销售企业和个体商户画出了多道红线:服装经营者必须规范明码标价,不能用“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零利润”等与事实不符,或“特价”“劲爆价”“秒杀价”等无从比较的价格来欺骗消费者,不得混淆服装实际生产地或者品牌注册地,虚抬服装价格。
服装销售明码标价须标九项内容
省物价局发布的《湖北省服装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从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细则要求,服装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真实明确标示其名称、品牌、材质、产地、型号、规格、价格、计价单位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信息。此外,服装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标示价格有附加条件的,应当一并醒目标示。
批发市场兼营零售,经营者应当分别标明批发、零售价格和享受批发价格的起点数量及相关条件。
促销价格不能让人“摸不到头”
促销是服装行业常用的销售手段。过去不少商家促销时,原价、吊牌价、促销价、打折、折上折、用券让人云里雾里。有的商家促销,将平时销售价格提高后再来打折。细则对此有明确规范。
细则规定:降价销售服装,经营者应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和原价、现价及降价销售的期限。其中,“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赠券、赠品、抽奖、积分返利等促销方式也要明明白白。比如,销售时实行价外馈赠物品的,应当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或展示馈赠物品的实物样品。促销所标示的促销价格均不得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在本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
11类违规行为将受罚
《细则》要求,经营者应该按照质价相符原则,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及季节、质量状况和品牌等因素合理制订服装销售价格。
同时,《细则》列举了11项服装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具体行为,包括: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使用虚假、模糊或者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同一交易场所内,有不参加降价销售、价外馈赠等促销活动的柜台、品牌,标称“全场”范围降价、促销;对此前未销售过的服装,以原价、降价、优惠、打折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以“最低价”“零利润”等与事实不符,或者“特价”“秒杀价”等无从比较的价格标示,欺骗消费者等等。
网店和实体店一样,必须明码标价
值得一说的是,《细则》对淘宝、58同城等电商平台销售服装的商家按实体店标准进行管理。即经营者在网店上标示的服装价格(含打折价),需与实际成交价格一致。
对于违反细则规定的,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消费者如发现服装经营者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热线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记者 戴永君 通讯员 周永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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