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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下午,杨先生在月亮湖路拦下一辆出租车准备到城南,出租汽车驾驶员表示不打表,一口价30元。杨先生投诉后,经市出租办查证属实,该驾驶员面临着相应的处罚。
荆门市出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依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拒载、甩客,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等行为,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相应的诚信考核计分。
情节严重的驾驶员,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市民如发现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行为,可向市出租办投诉,投诉电话0724-2331723。市民投诉前请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录音、视频,以便于查证处理。(来源 / 荆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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