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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条例》对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管理和服务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在禁火区内吸烟、点火、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的,给予警告,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养殖、种植、放牧、狩猎、捕捞,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古树名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填湖建房、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陈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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