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宜居城镇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正式发布。
这份规划不仅从“人口重点集聚区”“人口适度集聚区”“人口控制优化区”“人口适度外迁区”4方面指出了湖北城镇发展战略分区,还十分详细地列出了全省城镇等级结构,涉及500万人以上城市、200-500万人城市、50-100万人城市等8种规模城镇共781个。
人口重点集聚区的主要特征是城镇化程度较高,核心城市人口密集,二三产业发展程度较高;人均农业资源少,农业富余劳动力较少,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逐渐加强。将通过集中用地指标、优化人居环境、提升核心城市综合功能等途径推进本地区人口和产业进一步向城镇集中。
人口适度集聚区的主要特征是人口密度较大,人口异地就业比重较高,城镇化对于提升居民收入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几类地区凭借自身在区位、资源、产业和自然禀赋等某些方面的优势而具备一定的人口集聚能力,在国家区域政策扶持、区域交通条件改善、沿海产业转移等背景下,这些地区的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人口控制优化区人口流动引导政策主要包括稳步推进人口由生态较为敏感地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向综合条件较好地区转移,重点推进人口向县城集聚,区内总人口略有流出;丘陵地区应发展旅游和林特经济,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引导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等。
人口适度外迁区本地城镇化动力相对较弱,依靠本地非农产业难以解决城镇化问题,需要向其他地区迁出一定数量的人口。本区域的人口流动引导政策主要包括加强财税转移支付,保证基本公共服务;推进生态移民,人口重点向本区外中心城镇集聚,适度向本区内具备较好发展条件的县城集聚等。
在上述人口与城镇化政策分区的指引下,结合各城市总体规划,湖北确定了 “2020年湖北省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荆门真的要变样了!
截至2015年底,湖北有特大城市(500-1000万人)1个,大城市(100-500万人)3个,中等城市(50-100万人)3个,I型小城市(20-50万人)26个,II型小城市(<20万人)43个。
到2020年,500万人以上城市1个,新增200-500万人城市2个、100-200万人城市2个,50-100万人城市由3个增加到10个,20-50万人城市由26个增加到30个,10-20万人城市由34个增加到36个,3-10万人城镇由77个增加到221个,3万以下的城镇由655个减少到480个。
到2030 年,100 万以上的大城市人口比重将大幅提高,大批城市成长为大城市,同时,20-50 万的Ⅰ型小城市人口也将有所上升,10-20 万以及 10 万以下的Ⅱ型小城市和小城镇人口增幅相对放缓,3 万以下的城镇数目进一步减少、人口比重进一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