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人民法院公布第四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100名
郭正军 422431197108062114
郭中波 420802198210290810
韩国发 42080019410623181X
何金权 42243119691208335X
何赳 430123197010300077
何明义 420802197403061614
何树稳 420122197304021630
何新 420802198511052170
何秀霞 420802196309150384
贺云 420800197103230014
胡昌林 420802197010040636
胡贵林 420803740826601
胡靖 42080019771006031X
胡良国 43242419640106741X
胡明星 420800196204071425
胡瑞兰 420800195603020620
胡士桂 420800196704190025
胡旭平 420800197310183927
胡永艳 420800196610131569
胡勇 420800196408232112
华杰 420881197607300432
黄承富 420800196602250090
黄发全 420800196510240039
黄焦 420800197002112430
黄天泉 420800194712120343
黄庭杰 420800197003180611
黄小丽 420116197603163041
黄小明 420800197011120635
黄新秋 420800196309030080
黄玉洁 420804199106190825
季荣 420803197507285133
江霞 420800197110234523
江寨林 420822197710217434
蒋士玉 420800194803153327
焦坤 420802197310160058
金艳梅 420803197902125025
康培绪 42080019510423363X
孔祥林 420802196202101873
兰青 452701196804240331
兰业勤 420800196304130357
黎广 420802197502198173
李保货 420123196411053058
李斌 420800196804300316
李昌雄 420802198802010851
李晨光 420802197612010311
李成 420881197008132836
李辞令 420802196807070336
李大强 420622196708144912
李方军 420800197207033939
李芳 420802198401220647
李付政 420802197403100054
李光华 422406197101014818
李红波 420800196604080611
李红珍 420800196608293024
李洪 420802196809180432
李华东 420804198002050014
李辉 42080219870605191X
李佳男 420116199212063034
李建华 420800197006160018
李金龙 420881198808162552
李久伍 420803197702262738
李俊 420800196304072118
李奎玲 420802197811190749
李莉 50022319880305808X
李林 422431196612235892
李玲 420800196808050924
李明强 420800197107173635
李明全 412921196804012813
李明香 420800197210052727
李仁虎 420800196912064234
李荣 420802196402091227
李儒红 420802196609180323
李儒喜 42028119780918801X
李锐 422431197001232515
李士斌 420800196804023339
李书萍 420802197210050425
李卫兵 420802197208240692
李芜 420802196609070351
李习山 420800195511284856
李小晶 420802198810150985
李绪英 420800196702121587
李艳 42080019691111034X
李颖 420800197009156049
李玉琼 421003197910021100
李跃进 420802195910010353
李章军 420802196111212236
李长贵 422721197004172232
李志祥 420804197112150230
李中才 420800194907071510
李忠秀 420800195210133616
梁恩国 612425196601027519
梁少鹏 420582199512183615
梁延品 420800196504041877
梁言彪 420800194910161816
林晓敏 420800196507020916
凌志芬 420804197305120820
刘成武 420800195801030619
刘道君 420802199005100912
刘德华 420800196401180057
刘芳 420803197511264247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敦促全省法院在执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湖北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313条之规定,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所有被执行人应在2017年2月28日前主动到执行法院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听从法院传唤随时到庭;住所、联系电话及财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报告;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义务的具体事项并报告执行法院。对拒不报告以上情况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具有公职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根据核查情况,按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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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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