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象山大道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7年1月3日起,对中天街及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禁止通行、限制通行。
具体措施为: 一、中天街中段(中天街与府前街交叉路口以东、中天街与长宁大道交叉路口以西)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象山大道与工商街路口道路中心虚线改为双黄线,禁止机动车在此路口掉头或左转。 三、工商街—府前街—中天街—象山大道车辆微循环道路单向通行。 四、工商街—府前街—中天街—象山大道微循环道路实行全天候禁停。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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