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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解答]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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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0 19: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咱们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那在此之前拿到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证件仍继续有效吗?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近日,有网友就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事宜在=网络问政平台上进行咨询。

  据悉,2016年8月15日起,荆门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记者从市房屋交易管理处了解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 我市2016年8月15日前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涉及五项准备材料: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携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还需要携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另外需要携带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等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继续由我市房管部门负责。因此,市民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涉及房屋交易的登记,如商品房或二手房转让、在建工程抵押、现房抵押、期房抵押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等,还应当先到市房屋交易管理处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获得《房屋交易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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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自2016年8月15日起,在荆门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林权登记等。

  二、权属证书

  各类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 2016年8月15日前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及范围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荆门市象山二路9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24-2222138)办理龙泉街道、泉口街道、白庙街道及漳河新区辖区的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宝分中心(地址:荆门市东宝区政务中心长兴大道南侧,咨询电话:0724-2341329)办理东宝辖区(除龙泉街道、泉口街道以外)的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掇刀分中心(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综合办公大楼一楼政务大厅,咨询电话:0724-2492267)办理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辖区(除白庙街道以外)的不动产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屈家岭分中心(地址:屈家岭管理区五三大道北屈家岭管理区国土资源分局一楼,咨询电话:0724-7413151)办理屈家岭辖区的不动产登记。

  特此通告。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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