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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6日、27日,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督履职 强担当 促发展——2017湖北媒体问政》播出,曝光了20个问题。此后,我省对2017湖北媒体问政中曝光的问题强力追责问责。12月29日晚,由省监察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常态化电视问政专栏《党风政风前哨》发布了此次媒体问政后全省追责问责第二批处理结果,涉及11个问题的72名干部被问责。此前的12月4日晚,《党风政风前哨》发布了此次媒体问政后全省追责问责首批处理结果,涉及7个问题的64名干部被问责。
在此,湖北日报网对湖北媒体问政曝光问题责任人员处理结果全公布,全省共有136名干部因履责不力被问责。
“阳新县白沙镇梁公铺村,非法二手车交易猖獗”问题
7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黄石市商务委副主任王佳,阳新县政府副县长陈新华,分别被诫勉谈话;
黄石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丁炜,阳新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方泽铜,阳新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参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阳新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石庆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新县白沙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陈迪顺,被诫勉谈话。
“远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进度缓慢,大笔专项资金闲置”问题
6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远安县移民办专职副主任路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远安县嫘祖镇分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邱天权,被提醒谈话;
枝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董广华,被工作约谈;
枝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卫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枝江市董市镇社会事务办主任、移民办主任梅金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枝江市董市镇平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发明,被诫勉谈话。
“拖欠被担保客户保证金,武汉一家担保公司换证评审竟高分通过”问题
3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武汉市江岸区经信局局长姜冬生,被免职;
武汉市江岸区经信局副局长甘迎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市江岸区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科长戴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孝感黑电台随时能收听,内容不堪入耳”问题
2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省无委办孝感管理处负责人王忠俭,被诫勉谈话;
省无委办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成祥,被工作约谈。
“仙桃食药监部门抽检太随意,农产品抽样检查不付钱”问题
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仙桃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喻芬,被批评教育;
仙桃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消费科科长黄钟、仙桃市食药监局干河监管所副所长邓德辉,分别被诫勉谈话;
仙桃市食药监局干河监管所工作人员吴波文,受到警告处分。
“十堰市郧阳区矿产资源税,税费划转不清征收不到位”问题
13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十堰市郧阳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许杰,被诫勉谈话;
十堰市地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王家斌、十堰市地税局税政管理科科长李东,分别被通报批评;
十堰市郧阳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大平、十堰市郧阳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润山、十堰市郧阳区地税局税源管理四分局分局长王晓莉,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时任十堰市郧阳区地税局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人李科斌、历任郧阳区地税局税政管理工作负责人陈珏、董正国、时任三泰石材公司税收管理科(局)负责人刘雅萍、历任三泰石材公司税收管理员李成华、马军 、王林,分别被通报批评。
“天门政府采购项目同属一家控股公司的三家公司一起来投标,随州公车采购指定品牌”问题
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张翠蓉,被诫勉谈话;
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永平,受到警告处分;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张明忠,被通报批评;
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陈震、宋文莉 ,分别被诫勉谈话。
“巴东县十几家企业两年欠税300万,地税追缴情况不理想”问题
9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恩施州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祖圣、恩施州地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谭怀贵,分别被通报批评;
巴东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波,被诫勉谈话;
巴东县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熠、巴东县地税局税源管理二分局副局长陈乾,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巴东县地税局税源管理二分局税收管理员冉威、谭勇、黄剑林、向海山,分别做书面检讨,并被通报批评。
“宣恩县古建筑群消防工程不到位”问题
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宣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建强,被工作约谈;
宣恩县文体新广局党组书记、局长涂先绪、宣恩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原文体新广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庆慧,分别被诫勉谈话;
时任宣恩县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段绪光 与其他问题合并调查处理。
“鄂州孝感环保自动监控系统,设备数据长期异常”问题
1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鄂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尚英,被诫勉谈话;
原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环保局局长张年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万细华 ,被诫勉谈话、并做书面检查;
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委员、副支队长杜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云,被工作约谈;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城市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尹传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彭旭峰,做书面检讨;
鄂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控平台工作人员金玲、鄂州市“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远大弘元公司现场执法监察第三检查组负责人宋贵忠,检查组成员卢海燕、瞿俊,分别被通报批评。
“严控药品随便买卖,十堰市一些地方相关规定形同虚设”问题
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房县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陆龙权,做书面检查;
房县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飞,被诫勉谈话;
房县食药监局市场监督股股长闫信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丹江口市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明,被批评教育;
丹江口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达志,被工作约谈;
丹江口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刘长国、丹江口市食药监局副主任科员余元国,分别被诫勉谈话;
丹江口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委员张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荆州水上餐厅废水废渣长年排进长江,荆门漳河水库岛上建餐饮”问题
1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荆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春被通报批评;
荆州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队长向唯岸,荆州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其勇分别被诫勉谈话;
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华受到警告处分;
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王丕荣、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李巍、荆州市环保局沙市分局工作人员吴志俊受到记过处分。
荆门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正洪被工作约谈;
荆门漳河水库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何平、漳河水库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荆门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李本荣分别被诫勉谈话;
漳河水库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副支队长罗国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多地非法流动加油车,路边给往来货车加油”问题
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随州市曾都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孙登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市曾都区政府办副主任、研究室主任聂德江被提醒谈话;
随州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宏顺被批评教育;
随州市曾都区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邱江、曾都区商务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雷斌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A级梁子岛风景区管理混乱,私船接送游客安全隐患大”问题
1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鄂州市梁子湖区委常委、梧桐湖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黄晓明、鄂州市地方海事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张立新分别被提醒谈话;
鄂州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清华、鄂州市梁子湖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郭兵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鄂州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左继国、鄂州市梁子湖区政府副区长马锐、鄂州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张志欣分别被批评教育;
鄂州市梁子湖区政府副区长曹立潮,被诫勉谈话;
鄂州市梁子湖区旅游局局长张建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鄂州市梁子镇党委副书记刘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鄂州市地方海事局梁子湖地方海事处主任张旭东受到警告处分;
鄂州市梁子湖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区民宗局局长秦慧、鄂州市梁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海山、鄂州市梁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胡步云、鄂州市梧桐湖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詹华胜、鄂州市梧桐湖新区管委会磨刀矶码头负责人杨布刚分别被诫勉谈话。
鄂州市梁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朱治雄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鄂州市梁子镇旅游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余后勇受到记过处分,并被免职。
“4年领取补助资金667万,襄阳体育中心‘低收费免费开放’名不副实”问题
6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襄阳市文体新广局党组书记、局长郑玉清被工作约谈;
襄阳市文体新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德松被警示谈话;
襄阳市文体新广局规划财务科科长宋武勇、襄阳市体育运动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韩振阳分别被诫勉谈话;
襄阳市体育运动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陈道海、襄阳市体育运动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徐敬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汉川多个乡镇文化站设备被挪用,免费开放不到位”问题
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汉川市政府副市长刘伟被工作约谈;
汉川市文体新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绍斌作书面检查;
汉川市文体新局副局长丁先贵被诫勉谈话;
汉川市城隍镇综合文化站站长段建平、汉川市回龙镇综合文化站站长李书艳、汉川市田二河镇综合文化站站长向潮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汉川市麻河镇综合文化站站长王姣荣、汉川市庙头镇综合文化站站长王龙,分别被诫勉谈话。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黄冈多地依然高价征收”问题
14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黄冈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千鸿、黄冈市物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方锋刚分别被工作约谈;
蕲春县物价局局长郑亚西、浠水县物价局局长石祥国、浠水县物价局价检分局局长程义明分别被诫勉谈话;
蕲春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童哲、蕲春县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稽查队队长胡勋华、蕲春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公室主任高全生、浠水县物价局副局长翟国民、浠水县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股股长王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浠水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高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浠水县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工作人员黄颂、陈志云分别受到记过处分。
原黄冈市物价局价检分局局长,现黄冈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念中 ,“与其它问题合并调查处理”。
“南漳聚仙观主持公然借教敛财”问题
2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南漳县副县长柏遵国被工作约谈;
南漳县民宗局局长胡中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屠赟涛、实习生柯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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