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6-11-11
- 最后登录
- 2017-6-16
- 荆币
- 393
- 回帖
- 4
|
为有效改善浏河湾片区内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增进人民福祉,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拟对浏河湾片区进行改造。经东宝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80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程序》等相关规定,拟依法对浏河湾片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竹皮河,南至市住建委,西至康复医院,北至象山二路(具体范围见浏河湾居民点改造范围图)。
二、征收主体:东宝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住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浏河湾居民点改造范围图
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