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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前夕,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都在准备年货,晒鱼的晒鱼,杀猪的杀猪。瞧着别家年货满满,周某、张某便寻思着去农户家“淘点腊货”好过年,可***,两人腊货没吃成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因犯抢劫罪,周某、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不劳而获
周某(时年46岁)、张某(时年27岁)都是钟祥柴胡人,初中文化,在家务农。2017年1月的一天中午,两人合骑一辆摩托车来到钟祥市长滩镇,准备到当地打土狗、偷腊货。边骑车边张望,两人突然发现路边有一条黑色土狗,趁着四下无人,张某用带有毒镖的弩枪朝狗肚子上射了一枪,狗跑了三四十米后倒地死亡,张某迅速将狗捡起装入蛇皮袋中。
随后,两人又寻至农户李某家附近,发现李家大门紧闭,门前晒满了干鱼等腊货。周某便上前用匕首割断晒腊货的绳子,张某则将腊货装进蛇皮袋,两人共偷走45公斤干鱼和10公斤香肠。
引发冲突
两人鬼鬼祟祟的行为恰好被李某的邻居发现,邻居打电话给李某报信。李某得知后,赶紧让女儿在周某、张某骑行的道路上拦截。
李某女儿将两人拦住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殴打李某女儿。李某女儿大声呼救,引来围观群众。由于担心被抓,张某持已上膛毒镖的弩枪威胁群众,一旁的周某也叫嚣:“谁上来,就搞死谁!”机智群众趁张某不注意,打掉他手中的弩枪,将其制伏,扭送至公安机关。周某趁乱骑车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两人盗窃财物价值2277 元,李某女儿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两人所持弩枪上的毒镖检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之后,周某、张某被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罪行转化
近日,钟祥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张某两人为抗拒抓捕所实施的暴力、威胁行为虽然不是发生在盗窃现场,但与先前的盗窃行为在时间、场所上是有连接性的,在事实上是有关联性的,两人盗窃后在逃跑时被群众追赶的过程应视为现场的延伸。
在犯盗窃罪的现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固然应当认定符合盗窃罪转化型抢劫罪的“当场”要件,即使已离开犯盗窃罪的现场,只要其后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与先前的盗窃行为在时空范围内仍处于继续状态,则应当认定两人的行为符合盗窃罪转化型抢劫的“当场”要件。
法院遂判决认定两人在实施盗窃后使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抗拒群众抓捕,致使一人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两人的行为已构成转化型抢劫犯罪,并作出如上判决。
案件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周某、张某二人在盗窃他人价值2277 元财物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两人在实施盗窃后不思悔改,实施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抗拒群众抓捕,盗窃行为随即转化为抢劫行为,依法律规定应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范围内判处刑罚,不仅罪名发生了改变,所受刑罚亦发生了变化。(记者 胡娟娟 通讯员 罗海迪 李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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