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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巷尾] 天网恢恢!交警东宝大队连续抓获两名网上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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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16: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你以为酒后驾驶二、三轮摩托车是件小事吗?
醉酒驾驶二、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查处后,该怎么处理?
你以为处理完交通事故,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你以为不接受处理,就跟自己没关系了?
你以为不理不睬,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吗?

案例一:承受不住压力 投案自首!

案情回顾:2016年11月14日15时许,当事人杨某新(系沙洋县高阳镇人),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白云大道向东桥路口时与一辆车牌号为鄂HBCXXX小型面包车发生刮擦。交警东宝大队执勤民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杨某新涉嫌酒驾,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查,结果显示杨某新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执勤民警依法将其机动车扣留,并带其医院抽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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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当事人杨某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办案过程:今年5月份,交警东宝大队依法对当事人杨某新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在此期间,办案民警多次通过电话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当事人均已不在家为由,迟迟不肯前来接受处理,后又将手机关机。


后来,办案民警根据其身份证住址所在地准备对其进行书面传唤,但办案民警根据当地派出所、村委会了解,当事人杨某新早已离了开家。2017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杨某新列为网上逃犯。


迫于多方面压力,当事人杨某新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于2017年11月15日,到交警东宝大队办案中心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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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交警东宝大队办案民警于2017年11月15日16时,依法将当事人杨某新送至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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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一张银行卡 结束逃逸生活!

案情回顾:2017年7月30日22时许,当事人方某翼(系掇刀区人),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象山大道与工商街交叉路口时与一辆车牌号为鄂HAK1XX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方某翼涉嫌酒驾。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


2017年8月1日,经司法鉴定当事人方某翼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0.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办案过程:2017年8月7日,办案民警多次通过电话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当事人未能前来接受处理,并以在外打工、不接电话为由逃避处理。

2017年10月31日,交警东宝大队民警按身份证住址上门对其进行书面传唤,通过与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及邻居调查了解,方某翼长期居无定所,去向不明。2017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方某翼列为网上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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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方某翼自认为警方联系不上他,就可以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然而,熟不知,对于网上逃犯,公安机关早已布下天罗地网。2017年11月16日11时许,方某翼在火车站附近某银行储蓄所悄悄取款时,没想到会被追踪多日的警察发现,并一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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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当天下午13时许,交警东宝大队办案民警迅速与襄阳铁路公安处荆门市公安局荆门火车站联勤办公室取得了联系,并办理了犯罪嫌疑人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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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16时许,交警东宝大队办案民警,依法将当事人方某翼送至荆门市看守所羁押。


俗话说:你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只要你触犯了法律,那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来源: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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