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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门一男子带气枪猎鸟,鸟还没开始猎就将自己“猎”进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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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5: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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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15时许,荆门市东宝交警大队民警在工商街与府前街交汇处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时,查获驾驶无牌轿车的滴滴司机李某(男,27岁,沙洋人),并在其车辆后备箱内现场缴获高压气枪1支、铅弹129发。16时许,李某被移送到龙泉派出所。受案后,值班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很快,民警凭着丰富的侦查经验和灵活的审问技巧,迫使李某如实供述了以下事实:原来,在2016年李某的初中同学欠下李某一千元钱后,因无钱归还,便将1把气枪、129发铅弹抵押至李某家中。期间,因出于好奇,李某将气枪拿出来试玩过一次又放回了家中。2017年11月4日,李某与朋友夏某约好准备当天下午一起回沙洋老家打猎,于是李某又将气枪、铅弹搬到了自己车内的后备箱里。后来因为夏某临时有重要事情,打猎一事被取消,但气枪和铅弹却一直放在李某的车里。



      了解到以上情况后,为进一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值班民警又连夜对查获的气枪和铅弹进行专业鉴定。至此,李某非法携带****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查实李某非法携带****违法事实后,公安机关先行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依法收缴了气枪等物品。因准备去猎鸟而非法携带****,结果鸟还未开始猎就将自己“猎”进了拘留所,所有的****也全部被收缴,最终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在去拘留所执行拘留的路上,李某后悔不已。(来源:平安东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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