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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暴力殴打执法民警或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拘的案件屡见不鲜。可是,在公安机关,还有一个家庭成员 ----辅警,他们的境遇却不尽相同。辅警作为警务工作的辅助力量, 在出警执勤时也承担着许多风险,受到被处置人员殴打的情况时有发生。10月28日,在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辖区内也发生了一起殴打辅警的案件。
案发后,龙泉派出所秉公办案,秉承“快处快办”、“法律至上”的原则,全面收集证据,精准定案,于当天将咬人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依法行政拘留,维护了执法民警和辅警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小伙伴的心都被温暖了。
10月28日晚上,周某(男,47岁,荆门人)与五个朋友一起在辖区一火锅店吃宵夜,席间周某喝了6两白酒。29日凌晨1时许,周某准备回家时无故以摩托车车灯被店老板损坏为由与老板发生了争执。“我在这里宵夜,我的车被弄坏了,需要解决?”“我一直在接待客人,没动你的车!而且,而且我的店里店外都有监控!”“你得赔我的钱!”周某与火锅店老板你一言我一句激烈地争论着。店老板见自己有理说不清,便选择了报警。不到8分钟,海慧警务站的民警、辅警到达现场,迅速走访了在场的群众、调取了火锅店内外的监控视频。
经回放监控录像,民警证实周某的摩托车非火锅店老板损坏。随后,民警劝导周某先回家休息。在现场,周某不仅不听劝阻,且对民警、辅警进行辱骂。在出警民警正准备将周某带离现场时,周某突然上前将辅警李某的右手小臂咬伤。约20分钟后,周某被强制带到了龙泉派出所。在被约束至完全酒醒后,面对龙泉派出所民警的审查,周某如实供述了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10月29日上午,周某被送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此,东宝龙泉警方再次告知广大市民朋友们,随着公共管理压力的增大,辅警群体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凸显出的作用越来越不容小视。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录用合同聘任制辅警来协助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虽然辅警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在执行勤务时履行的职责具有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性质,同样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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