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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贩毒,并将毒品装在馅饼盒内邮寄给买家。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9月22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工作的段某电话联系朋友罗某(荆门人,时年39岁),让罗某帮其购买300元毒品,另给罗某200元好处费,两人商量以快递方式邮寄,随后段某向罗某工商银行卡转款500元。23日,罗某取款后从外号为“勇瓜皮”的男子处购买了6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和两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自己吸食了2颗麻果和少量冰毒后,将剩余毒品藏于装有馅饼的纸箱内,并将邮寄地址和收件人联系方式写在一张纸上,连同包裹一起交给客运中心附近某超市,等快递人员去取。岂料,快递人员取走装有毒品的快递包裹时就被公安民警查获。
东宝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罗某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胡娟娟 通讯员 东宣 杜鹃)(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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