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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当地汉江岸边的3名村民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缓刑1年或2年。
“虽然法院判的是缓刑,但对非法捕捞活动,或者说是非法捕捞者,足以形成震慑,非法捕捞的自然就少了,保护渔业资源也就真正落到实处了。”
昨日下午,市水产局局长鲁方学在谈到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处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对市渔业监察支队支队长刘菊再次提出新要求:渔业执法部门要保持高压态势,严打一切非法捕捞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的确,我市以往从来没有将非法捕捞者送上法庭接受审判的先例。今年,市水产局下定决心,为了渔业的生态安全,为了造福子孙后代,我市水产执法部门出狠招痛击非法捕捞活动,不仅打击禁渔期禁渔区的非法捕捞行为,还严打平日电捕鱼等非法捕捞活动。
最让人难忘的,也是最难得的是,今年以来,市水产局与市公安局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队奔赴漳河水库、汉江等“一江十二库”,坚决打击“顶风者”。效果是明显的,执法人员先后在漳河水库,汉江沙洋、钟祥段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起,移送7人立刑案追刑责。
前不久,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我市联合执法专班在漳河水库查处的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涉案人却某领刑。
随后,沙洋县人民法院也审理了由市水产局渔业监察支队和沙洋渔政站联合在汉江马良段查获的两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案件。
据刘菊介绍,今年6月29日,市水产局统一部署对全市禁渔期(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禁渔区的“一江十二库”(汉江荆门段,漳河水库,京山县的高关、惠亭、吴岭水库;东宝区的仙居河、象河、岩垱、建泉、黑龙泉水库,高新区·掇刀区的新埠河段、龙泉水库、樊桥水库)展开拉网式排查, 6月30日凌晨1时许,执法人员在汉江马良段发现停靠岸边的两艘机动船,且船上发现疑似电捕鱼设施和鲜鱼。渔业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将两艘机动船主人传唤到事发现场,暂扣船只和鲜鱼。面对证据,两人如实交代了禁渔期到禁渔区的汉江非法捕鱼。
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渔政部门办结行政案件后,移送沙洋县公安局马良派出所侦办。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两起案件。
经查,6月29日晚,杨某在汉江禁渔区、禁渔期内,驾驶自己的渔船从沙洋县马良镇马台村泵站出发顺流而下,沿途使用逆变器、电拖网等国家禁止的电打鱼工具和方法捕鱼,共捕获水产品33.38公斤。到案后,杨某如实供述罪行。法官考虑到杨某的坦白情节等,认定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杨某非法捕捞的渔具一并没收。
另外,沙洋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杨某的当天还审判了另外两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嫌疑人,他们也是在汉江马良一带非法捕捞,于6月30日凌晨被查获。两人所犯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成立,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所立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6起案件中已有3起宣判,另外3起不日也将由涉案所在地法院审理判决。
刘菊正告那些心存侥幸者,渔业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决心不动摇,严打一切非法捕捞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希望大家切不可以身试法。(记者 王清华 通讯员 官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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