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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提供“公卡”上网,网管被拘5日 ——荆门公安持续开展网吧“实名制”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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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0 05: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因向无证上网人员提供“公卡”,17日,钟祥柴湖一网吧网管宁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

  10月16日晚20时,钟祥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柴湖派出所民警在对柴湖帝豪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网吧工作人员宁某备存有他人身份证件并提供给无证上网人员冒用。在核实相关情况后,17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钟祥市公安局给予宁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大力整治网吧实名制落实情况。全市网警共检查网吧612家次,处罚违反实名制管理网吧126家,行政拘留3名使用双计费等方式破坏实名制管理的网吧老板,拘留2名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网管,处罚24名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网民,收缴“公卡”276张。

  网警提示:不遵守实名制,提供和使用“公卡”上网的,网吧、网管、上网者将被“一锅端”。

  网吧未落实实名制失责的,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提供和使用“公卡”的,属《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之“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对使用双计费等软件“阳奉阴违”破坏实名制管理的网吧业主,《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也做出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通讯员 褚潭辉)(来源:荆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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