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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促进新经济发展和传统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支持创业、扩大就业。
支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发展。《意见》提出,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经济企业产品和服务,将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及就业创业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延伸,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促进大学生在鄂创业就业。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创业补贴。大力实施“我选湖北”计划,推进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积极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强化创业孵化场地的支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库存房源发展创业等跨界地产,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各地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
同时,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项目,鼓励到农村创业,带动农民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的,可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鼓励企业参与就业扶贫,招收贫困人口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鼓励去产能企业通过转岗就业创业、托底安置、内部退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职工,充分发挥结构调整奖补资金作用。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记者 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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