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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河社区铁路家属区的陈春梅,在荆门生活了近10年,一家有3人是低保对象。今年提标后,低保金增加到1300多元,这是他们家重要的经济来源。“查收到这笔钱,对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心里踏实了,维持日常生活才有了保障。”她说。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十八大”以来,我市低保标准每年均会上调数十元,让低保对象普遍受益,有效缓解他们生活的窘境,让他们感受到了政府的关爱。今年,我市低保对象为7.3万名。
从2013年到2017年,我市低保标准是这样提高的——
2013年,荆门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36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京山县、钟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310元/月提高到340元/月;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由300元/月提高到33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500元/年提高到1800元/年。
2014年5月1日起,荆门中心城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40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提高到37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540元/年。
2015年4月1日起,荆门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480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达到40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2800元/年。
2016年4月1日起,荆门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30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提高到440元/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510元/年。
2017年4月1日起,荆门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75元/月,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提高到500元/月。去年12月,市政府决定建立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今年1月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3510元/年提高到4500元/年。(记者 杨涛 通讯员 焦三林 郭佳 毕荟/文 李柬/图)(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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