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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荆门中心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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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0 17: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为改善荆门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荆门中心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禁止通行车辆为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附后)。外籍机动车辆适用本通告。

  二、扩大后的禁行区域

  (一)东外环与348国道(原219省道)平交路口以西,东外环与团李线平交路口以北,东外环与襄荆高速长岗互通路口以西,东外环与347国道(原311省道)立交路口以西,东外环与439省道(原荆石线)平交路口以西,东西外环与207国道团林立交、平交路口以北。

  (二)西外环与团何线平交路口以东,西外环与深圳大道(原311省道)立交路口以东,西外环与漳河大道平交路口以东,西外环与荆漳公路(荆门至漳河)平交路口以东,西外环与碑凹山隧道路口(蜂蜜博物馆)平交路口以东,西外环高架桥与泉口西路立交路口以南,西外环与长宁大道北段平交路口(已规划的路)以南,东西外环与襄荆大道立交、平交路口(安栈口)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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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禁行时间

  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禁止区域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荆门中心城区实施对黄标车、无标车实行区域禁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具体分类标准: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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