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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晚,男子胡某在城区象山三路一餐馆吃饭喝酒后驾驶轿车回家,被交警查出无证驾驶并涉嫌醉驾。
22日21时许,市交警支队东宝大队民警在象山二路与金虾路交会处开展夜间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筛查,一辆轿车被民警拦下。司机胡某(49岁,家住园丁小区)先是紧闭车门和车窗坐在车内,拒不接受民警检查,随后经民警劝说才勉强下车。可是胡某一下车,民警就闻到浓浓的酒气。经呼吸测试,胡某酒精含量高达16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之后,胡某被送往医院抽血待检。民警让其出示证件时,发现胡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处于注销状态,他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
据了解,当晚,胡某和朋友在象山三路某餐馆吃饭,席间喝了二两多白酒,两瓶啤酒。饭后,胡某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结果被民警查获。因无证驾驶(血检结果未出),胡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抽血完毕后,胡某已被送至荆门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如图)。
当晚,在两个小时的酒驾查处行动中,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0起。(记者 胡娟娟 通讯员 李帅)(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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