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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工商部门获悉,因嫌装修公司“磨洋工”,市民与装修公司解约,但8000元装修款只退1000元,工商介入后,市民获得5000元退款。
家住掇刀的孙先生装修新房时向一家装修公司支付了8000元装修款,然而半个多月过去了,装修公司只对房屋内墙进行了打磨和水管改造,如此“磨洋工”,孙先生当即与装修公司解约,并要求退还全部装修款,而对方只退还1000元,于是孙先生投诉至工商部门。
接诉后,工商人员查明,该装修公司并未与孙先生签订装修合同,也确实存在收费不合理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这起投诉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若其无法举证,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此,装修公司表示无法举证。
经多次调解,装修公司同意退还5000元装修款给孙先生。(记者 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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