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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来,这项由政府主导、泰康人寿承办的惠民保险,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认可。去年,惠及1.3万人,共赔付6862.82万元。
据了解,我市实施的大病保险无需额外缴费,不受病种限制。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已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因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合规住院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一般农户为1.2万元,精准扶贫对象为0.5万元)以上的部分,即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报销。
2016年至2018年,荆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竞标,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具体实施。2016年总保费6491.12万元,2017年预计总保费达到7500万元。2016年享受其待遇1.3万人,支付大病保险赔付6862万余元。(大病办)(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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