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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城区监控抓拍“车不让人”80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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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17: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9月1日“湖北荆门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据公告内容2017年9月10日起,我市象山大道3处斑马线的电子警察24小时自动抓拍系统正式实行抓拍处罚。截至目前,自启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开始以来,已有800多起不减速让行的违法行为被拍。

  据统计,市政府门前和二医门前,不减速让行的违法车辆数量居多,目前这些违法行为均被录入违法系统,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或者你认识的他他他,来看看部分抓拍照。

  (部分抓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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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还是不太清楚抓拍地点在哪?在斑马线前又该怎么礼让呢?怎样又会被抓拍呢?

    抓拍地点

  目前启动的斑马线电子警察抓拍地点有:

  1、荆门市政府门前人行横道(斑马线)

  2、荆门市二医门前人行横道(斑马线)

  3、荆门市东宝区青山小学门前人行横道(斑马线)

  界定标准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1、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法代码13560)。处罚标准:罚款100元,记3分。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0)。处罚标准:罚款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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