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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者可到东宝人社部门申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6]39号),社会保险关系在东宝辖区的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并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的,按其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截止2016年12月31日,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毕业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社会保险关系在东宝辖区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补贴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在9月30日之前到东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东宝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七号窗口)申报补贴,咨询电话:0724-2378523。(丁红洋)(来源:荆门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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