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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涉及融资、用地、税收、规费、行政审批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9月7日,我市出台并施行《社会资本参与荆门中心城区棚改优惠政策》,涉及融资、用地、税收、规费、行政审批五大方面的政策优惠。
在融资优惠政策上,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由市城控集团统一接洽、统一谈判、统一签订合作协议。社会资本的投资人与市城控集团合作,出资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以竞拍的方式获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以出资金额时间至土地摘牌时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投资人出资征收补偿安置但不参与棚改项目腾空土地竞拍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投资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回报率,但回报率最高不超过6%;投资人的出资本息由市城控集团按照协议期限还款。按照城市规划,棚改项目腾空土地不完全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投资人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后,政府回购的部分房屋,按照项目建设期+营运期不超过10年的期限计算回报率,其中建设期不还本不计息,营运期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回报率。
在用地优惠政策上,棚户区改造项目腾退土地,一律实行“净地”公开出让,并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在规费优惠政策上,棚户区改造项目腾退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保障性住房视情降低配建比例或免予配建;用于其他项目建设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免予配建保障性住房。
在税收优惠政策上,社会资本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行政审批政策上,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棚改开发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由社会资本投资人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棚改项目,在办理规划方案审批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审批。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实行容缺审批、并联审批。(记者 钱华云 通讯员 袁凯 杜华强)(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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