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荆门市石膏矿山整治关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2018年6月底前,原则上关闭全市14家石膏矿山(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关闭12家、沙洋县关闭1家、市政府国资委和农谷投资控股集团关闭1家)
其中,今年9月30日前关闭一批,今年12月31日前关闭一批,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关闭。
石膏矿山关闭按以下标准执行
1、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及《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 2、停止电力供应,拆除矿山供电设施、设备; 3、矿井井简封闭填实,拆除地面绞车等地面主要生产设 4、清理收缴民用***; 5、妥善安置职工,处理好债权债务; 6、建立矿井关闭档案,将矿并有关技术资料、照片等立卷归档。
根据《方案》 我市对14家石膏矿山将进行分类处置 按照时间节点,由相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分期关闭矿山名单,签订关闭协议,完善手续,加快推进关闭工作。
石膏矿山整治关闭期内,经安监、国土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石膏矿山可以进行过渡性复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不达标的要提前予以关闭;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或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石膏矿,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对主动申请关闭的石膏矿山,按照“一矿一策”,给予适当奖补。签订关闭协议并达到关闭标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
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
分类奖补
1、已停工停产、自愿申请关闭的石膏矿山,根据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和有效期限或2015年掇刀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的石青矿山延期截止时限,按照15万元/年·万吨的标准进行奖补。
对荣兴石膏矿、龙背产石膏矿、东宝区石膏矿等情况复杂、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石膏矿,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与石膏矿山企业沟通协商,拟定具体奖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另行适当奖补。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批准复工复产至2018年6月30日前关闭的石膏矿山,到期后原则上实行零奖补关闭。
3、已发生地质灾害的宝龙石膏矿,待对矿山关闭奖补及惠民水果市场拆迁、荆花石膏矿关闭奖补资金进行测算,并与前期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垫付资金综合测算后,由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拟定具体处置意见。
4、奖补资金拨付后,石膏矿山企业要优先解决好企业职工工资兑现、社保、补偿安置及矿山采空区上部居民搬迁避让等问题。
资金分担
石膏矿关闭奖补资金实行市、区分级负担。
1、石膏矿山关闭奖补资金按照市级30%、区级70%的比例分旦。
2、涉及第二垃圾处理场采空区治理费用,按照市级60%、区级40%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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