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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邀请各位前来参加听证会,是希望听取大家的意见,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决定。”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批捕部邀请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代表就该院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举行听证会,通过听证为案件处理提供重要参考。
2016年8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未成年人)与卢某(女、未成年人)、孙某、陈某(女、未成年人、在逃)一行4人由湖南岳阳到荆门游玩,因囊中羞涩,与犯罪嫌疑人刘某年、陈某超(未成年人)、刘某伟合谋利用“陌陌”聊天色诱男青年到酒店开房,然后抢劫应约男青年的钱财。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人员陈述了案件基本情况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之后,办案民警在案情补充中介绍,未成年人黄某是主犯,有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前科;未成年人卢某,湖南人,无固定居所;未成年人陈某,殴打手段狠辣,有寻衅滋事前科。听证会上,该院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主犯黄某实施逮捕决定,卢某、陈某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处理意见。
“一定要做好犯罪嫌疑人后继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的管理和教育,防止重新犯罪。”会后,人民监督员李小平提出建议。该院负责批捕工作的负责人表示,将充分采纳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意见,让检察机关批捕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透明的执法办案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提升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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