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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京山县纪委消息:经京山县委批准,京山县纪委对京山县水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宏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江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设立“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经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
江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京山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京山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江宏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东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捍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东宝区纪委消息:经东宝区委批准,东宝区纪委对东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捍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捍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东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私分手段滥发津补贴,负有领导责任;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职工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钱财;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东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虚列支出套取公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工作失职,对东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收取合作经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钱财。其中,张捍东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职工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钱财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款物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捍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东宝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东宝区委同意、荆门市纪委审议、荆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捍东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东宝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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