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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门市“双护双促”第二执法组组织掇刀区环保、公安、监测等部门开展零点执法行动,查处一非法塑料厂。
当日零点刚过,执法组一行来到位于迎春村的一非法塑料厂。在生产车间里,几台机器正在生产中。据了解,今年年初,掇刀区环保局接附近村民投诉,曾对这家塑料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责令关停。当日,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这家塑料厂擅自恢复生产,且现场脏乱差,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外环境,废气无组织排放,味道很难闻,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实施查封,掇刀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也现场对非法废塑加工厂电柜进行查封。
针对该塑料加工厂污水直排外环境、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掇刀区环保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到公安部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掇刀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新增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措施。其中一个情形就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当日,执法组还检查了位于麻城镇的5家石膏加工企业,5家企业均停产整治,未发现擅自开工生产迹象。随后,执法组还对涉水企业湖北鸿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环保人员在岗在位,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记者 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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