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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对我市17类由企业投资的城建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包括房地产建设项目、热力管道、市政道路建设等。
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要求,该目录第九项中的“其他城建项目”,由各市(州)政府自行确定核准或备案。为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市政府确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将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商业设施等17类城建项目,全部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此前,这些项目,有的需要省级核准,有的需要市级核准。今后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这17类城建项目,可直接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或在属地审批部门备案即可。通知还明确了我市市级和各县(市)行政审批局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市级和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为项目备案机关,未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县(市、区),发改部门为其项目核准或备案机关。
十七类实行备案管理的城建项目:
1.市政道路(不含独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配套基础设施;
2.地下综合管廊、管群等建设项目;
3.公共交通枢纽站、公交场站、停车设施、充电设施等;
4.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
5.热力管网设施;
6.列入规划的天然气加气站及储备设施;
7.列入规划的加油站及成品油仓储设施;
8.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9.城镇污水、雨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理(除垃圾发电外);
10.房地产建设项目;
11.会展设施项目、大型仓储、商业设施(含大型购物中心、酒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大卖场)项目、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项目;
12.独立人防设施;
13.环境整治及园林绿化工程;
14.城市照明等建设项目;
15.河道整治建设项目;
16.生态(含矿山)修复工程;
17.市政设施、广场游园应急抢险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记者 戴永君 通讯员 刘志谋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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