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趁着深夜,一个多月时间先后4次砸碎停放在路边的车辆玻璃,盗走车内财物,盗窃财物总价值22950元。 近日,经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公诉,该男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案件回顾: 2016年5月3日1时许,有过盗窃前科的杨某,来到东宝区竹园街中段,发现一辆越野车停在路边。杨某拿砖头将越野车后挡风玻璃砸碎后,将后备箱内的一个单肩包盗走,包内有1万元现金。第二天,车主发现车窗被砸、财物被盗,赶紧报警。警方通过路边监控,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杨某。之后,杨某被被抓 获。
据警方调查,2016年4月至5月,杨某采取先用砖块砸车窗玻璃,再盗走车内财物的手段作案4起,且盗窃的目标都是30万元以上的高档私家车,盗窃财物总价值22950元,损毁汽车玻璃总价值6050元。
主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来源:东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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