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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我市落实和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可和城镇居民一样,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按照意见设定的目标, 到2018年,我市基本构建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系,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
对在城镇具有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城镇,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逐步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卫生计生、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权利,鼓励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城镇。 将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市、县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将稳定就业的务工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取消户籍、职业、身份限制,鼓励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购买经济适用房限制,凡在我市城镇工作、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享受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同等保障待遇。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2018年底前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待遇。(记者 戴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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