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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荆门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公开征求意见啦,你有啥想法 快来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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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7-8-4 14: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进入荆门中心城区运营后,大多数市民朋友对它“既爱又恨”。针对这些问题,市城管局代拟起草了《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诚挚欢迎广大市民、网民朋友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

  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和用户使用行为,保障市民和运营企业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交通资源,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惠民、便民措施,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绿色的出行服务。

  坚持规范有序。实行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合理控制投放总量,加强动态监管,控制投放节奏,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正常运行秩序。

  坚持鼓励创新。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运营企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推进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共享共治。支持共享经济发展,着力构建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监管规则和保障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组织监督的治理格局。

  二、规范运营服务管理

  (三)科学测算投放规模。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布局和现有公共交通能力,综合考虑城市道路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科学测算共享单车投放总量,并根据市场容量及消费增长趋势,制定分期分批投放计划,合理控制投放节奏。中心城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四)有序引导车辆投放。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投放车辆。凡有意进入我市中心城区经营共享单车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相应商事登记,并在提供共享单车租赁服务3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监管部门监管的押金和预付金专用账户证明、运营服务模式说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用于投放的共享单车合格检验报告等备案材料。市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后办理备案,并要求运营企业签署《履行社会职责规范运营管理承诺书》。

  (五)规范企业运营服务。运营企业在提供共享单车租赁服务前,应当通过媒体公开其履行社会职责、规范运营管理的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运营企业提供的共享单车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车辆投放总量6‰的标准配备管理维护人员和相应的转运设备,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和方便使用。共享单车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规范骑行、停放等要求。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运营企业终止共享单车租赁服务的,应提前30日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做好用户押金退还、车辆回收等善后工作。

  三、加强停放秩序管理

  (六)科学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在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科学设置、施划停放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共交通站点周边设置停放点,住建部门要统筹利用公园、广场空间和道路绿化带设置停放点。停放点的设置不得占用无障碍通行设施,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十字路口、商业步行街等特定区域不适合设置停放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置共享单车禁停标志。鼓励运营企业在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医院、办公区、景区景点和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设置、施划停放点。

  (七)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运营企业应当科学调度管理维护人员,对车辆停放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规范停放秩序。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要加强责任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督促所属相关部门加强辖区车辆停放秩序日常监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将车辆停放秩序纳入门前三包和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每月进行检查通报。

  四、强化安全监管

  (八)保障用户骑行安全。运营企业应当引导用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安全骑行、规范停放、文明用车。禁止使用共享单车载人,禁止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运营企业要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当协助理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引导用户文明骑行,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劝阻和查处。

  (九)保障用户资金安全。运营企业应当选择银行或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结算,为用户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押金和预付金的,须在注册地或使用地设立押金和预付金专用账户,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模式。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发布或传播信息,不得泄露、贩卖用户信息;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加强共享单车二维码监管,避免二维码陷阱给用户造成损失。公安部门要加强企业网络和信息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五、推进管理创新

  (十一)大力推进智能化管理。运营企业应当向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开放相关数据,将本市注册用户数、投放车辆规模与分布、车辆运行和使用频率等信息接入智能交通和数字化城管平台,为安全监管、执法监督等提供信息支撑。鼓励支持运营企业应用电子围栏技术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引导市民有序停放,提升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二)强化用户信用管理。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对用户骑行、停放等行为进行积分制管理,对文明守信的用户给予适当奖励,对故意损坏、非法使用、乱停乱放等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限制其使用。市文明办和发改、公安等部门要将不文明用户纳入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强化信用约束。

  (十三)运用大数据加强监督。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研究制定共享单车营运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定期对运营企业实施信用评价,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履行承诺、不遵守协议、违法违规经营、处置问题不及时且市民投诉反响强烈的运营企业,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商等部门集体约谈,责成其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运营企业,应公开曝光,限制其车辆投放。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共享单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共享单车行业管理和备案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监督管理,对占用城市道路违规停放的车辆依法查处,牵头组织对营运企业的信用评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停车点施划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将慢行交通建设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利用公园、广场空间和道路绿化带建设共享单车停放点。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盗窃、损毁共享单车和共享单车交通违法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停放点施划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为共享单车管理、配套设施建设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规划部门负责编制慢行车道及相关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城市慢行交通网络、共享单车停车设施布局。

  工商部门负责运营企业登记注册及相关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负责配合运营企业注册地金融机构做好账户的监督管理,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供电部门负责为共享单车电子围栏站点提供电力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督促所属相关部门加强共享单车日常监管,协调辖区街办、社区施划停放点,配合做好共享单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发改、经信、质监、物价、银监、电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十五)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慢行车道建设,提高慢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科学编制慢行交通建设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要同步规划建设慢行车道,设置隔离和停车设施;对具备条件的道路,要划设慢行车道并设置隔离设施;对运营企业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应用信息技术规范运行管理的,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开展共享单车宣传和引导工作,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遵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执法管理,引导市民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市文明办要加强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努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共享单车发展环境。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8月4日至8月10日。须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相关方式和途径如下:

  1.关注“荆门城管”微信公众号,在其相关信息下方留言;

  2.热线电话:(0724)2304086;

  3.邮箱:jmcsgl@163.com

  4.传真:(0724)2305686;

  5.纸质信函,寄至荆门市东宝区海慧路40号市城管局办公室(邮编448000),信封封面请注明“共享单车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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