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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齐一拨人的“中国式过马路”一直是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痛点”。行人违法过街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自身的安全也受到很大的威胁。近期,公安部交通研究专家通过调查、分析行人违法过街的原因和特征,总结了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治理经验,希望对治理行人任性过街有所帮助。
调查发现:行人违法过街有三个特征。
根据实地调查,行人违法过街的特征为三个集中:违法分布集中,在时间上,行人违法过街在平峰期间的比例高于早晚高峰,在时机上,更倾向于信号灯切换时;在空间上,人群较为密集的学校、医院等地区行人违法过街比例比一般路口高出10%~30%;在年龄上,老年人和少年违法过街现象最为突出。影响因素集中,红灯时长直接影响行人的忍耐程度,红灯时长越短、相应的右转车比例越少,行人违法过街比例就越低;交通环境直接影响行人的判断,如车流量大、速度快或过街设施完善,行人违法过街现象则明显较少;从众心理是影响行人违法过街的重要因素,“领头人”引起的“破窗效应”,导致路口容易出现“凑齐一拨人就过马路”的情况;城市分布集中,采取了“机动车礼让行人”综合治理措施的城市,路**通秩序明显较好,一线城市行人交通安全设施较完善,行人路口守法率高于其他城市。
专家分析:行人违法过街有三个原因。
交通设施不便,由于设施不便导致行人“急于过”,即行人过街距离长、绿灯短、红灯时长导致行人急切过街。研究表明,当等候超过90秒,行人过街信号灯对路人的作用趋于零,直接诱发行人违法过街。交通资源失衡,由于资源不足出现行人“冒险过”,“车本位”理念在我国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影响深远,道路规划设计、设施设置、信号配时等均以保障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可达性为首要目标,忽略了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的基本诉求。安全意识欠缺,很多交通参与者安全法治意识十分淡薄,认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不是违法行为,而只是不文明行为,过高地估计违法过街的安全性,对闯红灯风险的认知严重偏低,诱发了机会主义心理。
管理视角:国外治理的三点主要做法。
设置以人为本的交通设施, 构建行人优先的交通环境。合理的步行出行尺度是前提。如芝加哥、名古屋、维也纳等城市道路面积率均在20%以上,保障了行人小尺度出行空间。科学的交通一体化设计是关键。如香港岛通过1162座高架人行设施将建筑与交通无缝衔接,减少了地面人车冲突。适宜的行人安全防护是重点。诸多道路通过提供行人安全空间、降低车速等措施保护行人过街,如交通宁静化、交叉口小转弯半径等。
制定并实行明确的通行规则和严厉的法律。一些国家强调对行人的保护,特别是在无信号的人行横道上行人具有绝对的优先权,例如新加坡明确规定了行人使用人行横道的空间、时间、使用方式。对行人违法过街行为处罚以行政罚款为主,并且额度普遍高出我国10倍以上,行人违法成本相对较高。此外,行政拘留、记入诚信记录、纳入犯罪等措施也常被采用。
开展循序渐进的知识渗透和系统完备的终生教育。一方面,注重国民基础安全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将交通安全纳入国民基础教育,从儿童时期开始培养交通安全意识并加以长期系统的训练和强化。另一方面,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交通违法后的再教育,对纠正行人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如台湾针对不遵守交通信号的行人处新台币300元罚款或一至两小时的交通安全讲习。(罗华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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