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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消费者投诉卖场欺诈 消委实据判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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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7: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湖北省荆门市一家手机卖场,先告知消费者可免费赠机,消费者来后称断货。承诺购机返劵,成交后称不在返劵范围。

  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介入调查,先定性欺诈,后改定违约,赔偿金额从2400元猛降为800元,公开登报道歉改为当面道歉。

  12月8日,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室,势达手机卖场委托人与消费者刘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双方均称这一调解结果公正。

  “只有纠正误判,才能减少误判。消委作为消费纠纷的裁判者,要尊重事实、有误则纠,而不能为了自己的面子,置事实和公正而不顾,说一不二、一错到底。”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薛旭东对记者说。

  刘某投诉:我被骗了

  刘先生,住湖北省荆门市城区,退休。11月25日,他收到荆门势达贸易有限公司一则短信。该短信称:11月30日前承诺月最低消费28元24个月即可免费领取4G品牌手机一部,消费越高,手机越靓!

  据他投诉,11月28日,他来到这家手机卖场,一郝姓营业员告知已无赠机,只有绑定消费套餐,月消费38至48元24个月,可选一款手机,一周后返800元电子劵。

  刘先生有些失望,但没说什么,在展台选了一款红米Note4de 手机,保底消费48元24个月,交付1500元,机卡绑定使用,原来的手机卡也换了。卖场开出的凭证显示:购机送800元电子劵,抵扣购机款。

  但第二天,刘先生收到郝姓营业员打来的电话,800元电子劵不能返还,除非换一款手机。刘先生觉得自己进入了一个圈套。

  现场初查:涉嫌欺诈

  12月2日下午,势达公司手机卖场,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薛旭东向其负责人进行问话式调查。

  问:你们向消费者发送短信承诺免费赠机,为何消费者来后又称没有?

  答:只是“保底28元/24月”的赠机断货。但我们还有“保底38元/24月”、“保底68元/24月”的免费赠机。

  问:但消费者可能就是冲着这个“保底28元/24月”的赠机而来,怎么解释?

  答:该档手机畅销,暂时缺货,我们告知客户,如有需求,可留下联系方式,到货后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办理。但这名客户未留联系方式。

  问:“保底28元/24月”免费赠机断货,你们是否向刘先生推荐过其它免费赠机?

  答:推荐过。我们第一次向刘先生推荐保底38元/24月免费赠机,但他表示配置低了,想看配置高一些的手机。员工又向他推荐保底68元/24月免费赠机,但他又说自己达不到这个消费标准。最后他接受了“保底48元/24月,赠送800元电子券”的红米NOTE4。

  问:刘先生已购买红米NOTE4,并支付货款,为何又告知他不返劵了?

  答:是我们的员工当时把机型弄错了,销售给刘先生的这种红米NOTE4确实不在赠机范围,无法对应出库。

  “这不是事实!”对于卖场的部分回答,在场的刘先生断然否认:他们只说我想要的这款手机没有了,根本没有让我留下联系方式,到货后通知我。

  根据此次调查,市消费者委员会认为,势达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发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商业准则,严重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是一次有计划、有步骤、足以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的设局欺诈,必须动用惩罚性赔偿措施!“次日,市消委向势达公司送达《调解意见告知函》,要求势达公司在市消费者委员会指定媒体向刘先生公开道歉,返还其承诺的800元电子劵,按涉诉金额3倍赔偿刘先生2400元。

  卖场叫屈:有错但不涉欺诈

  12月5日,势达公司负责人来到市消费者委员会,表示不能接受调解意见。”我们只是操作有误,承认过错,愿意给刘先生道歉并补偿,但不存在主观故意。“

  此次,势达公司拿出了免费赠机活动前后的业务受理单,这些单据显示,该公司已与数十名用户达成了包括”保底28元/24月“在内的免费赠机业务交易。

  市消委工作人员当即根据上面的联系方式,抽查两名消费者,得以确认。对此证据,市消委予以采信,并当即认定刘先生在该卖场遭遇断货仅是个例,认定该卖场出售给刘先生的红米NOTE4(2016050(64G))机型不属返劵范围,其失误不存在主观故意,不构成欺诈行为。

  市消费者委员会还查实,该卖场的电子屏、宣传板、宣传单页、爆炸贴、BOSS系统均对此次免费赠机项目标识清楚。

  但市消费者委员会同时认定势达卖场涉嫌违约,并作出新的调解意见:势达公司依照约定向刘某返还800元电子劵作为补偿,赔偿800元违约金,并当面道歉。

  势达公司表示接受这一调解,刘某也连称”我很满意“。

  消委纠误:违约是恰当的

  既然不涉欺诈,为何要赔偿违约金?有记者就此提问。

  市消费者委员会答复:该公司向消费者发送的短信原文――11月30日前承诺月最低消费28元24个月即可免费领域4G品牌手机一部。刘先生正是冲着这条短信前往该公司卖场却扑空。卖场虽有断货原因,但构成违约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失信于人,必须担责,必付代价。

  该卖场曾辩称:”保底28元24个月“仅是最低消费,即使不提供这款免费赠机也不涉欺诈,因为还有”保底38元/24月“、”保底68元/24月“的免费赠机。

  对此,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薛旭东予以反驳:该公司既然宣称”最低消费28元/24月“,那就必须包含这个”最低消费“,而且必须在卖场向消费者提供实物,否则构成欺诈。但卖场后来拿出了”最低消费28元/24月“免费赠机的业务受理单,由此证实已有部分消费者享受此档优惠项目,那就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重新定性。

  薛旭东称,势达公司向消费者发送的这则短信作为商业广告,可以视为该公司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刘某作为受要约人一旦承诺,势达公司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刘先生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刘某作为当事一方,已经履行义务,全部满足对方所提出的各种交易条件,势达公司已经接受,该合同成立,当事双方谁违约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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