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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某、马某某多次在京山县乡镇租住民房容留介绍卖淫女卖淫。近日,京山县检察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京山县法院以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分别对被告人赵某某、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被告人赵某某、马某某均为京山县罗店镇本地人,两人从小关系要好,但为了来钱快,动了歪心思。
2016年8月底,两人商量合伙组织卖淫。其中,赵某某负责通知招揽嫖客,而马某某则负责照看房间和卖淫女,卖淫女负责和嫖客谈价格、进行***易。
某一天,两人在容留介绍卖淫期间被人打伤,有人报警而致案发。
归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为他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并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办案提醒
古语有云,修身、治国、齐家、平天下。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重点在于修身,培养良好的情操,营造积极和谐的家风,为子女树立榜样,为社会道德大楼添砖加瓦。
任何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一旦触及刑律,必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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