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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我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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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11: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1、2016年9月,京山县雁门口镇郑岭村党支部委员、村财经委员郑军涛,将洪灾救助资金以维修道路为由打到亲戚朋友账户上,经镇政府责令整改后才将资金收回并发放给受灾农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3月10日,沙洋县高阳镇沙山村代理会计肖必华,擅自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支付该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5月,沙洋县李市镇蒋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张龙,未认真审核某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其违规纳入低保并领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8月,钟祥市丰乐镇前锋村在低保评定工作中因存在对政策把握不够精准、标准尺度不一,分指标、一户一保等问题被督导组通报后,前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杜启春未按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仍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再次申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丰乐镇民政办负责人张清芝,在重新审核该村资料时未认真把关,导致整改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10月,钟祥市文集镇移民办主任周平,利用职务便利,用已经完工的通组公路建设项目重新申报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欠款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钟祥市移民局项目及人口管理科科长谭守鸿,明知项目违规申报却未制止,并在验收清单上签字,使该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2月,东宝区马河镇白泥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曾桂玲,村委会副主任代祖杰以及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吴延超三人商议决定,将扶贫资金用于违规支付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款,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3年至2014年,时任东宝区子陵铺镇蔡冲村党支部书记代中付、村委会主任熊云章、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刘明兴三人商议决定,将扶贫资金截留,违规用于村集体修路等开支,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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