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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起,我市将实行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新标准,执行时间直至2018年6月30日。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度荆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245元,月平均工资为3603.75元。根据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7年度我市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及标准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170元)的,按60%计算,月人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0810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3600元)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9个档次,分别按2016年度荆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年缴费金额在5208元-25944元之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在职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2604元,退休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2083.2元,在职(退休)的三档年缴费金额为1302元,在职(退休)的四档补费为1822.8元。另外,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180元,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30元。(记者 张文 通讯员 李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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