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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图片由警方提供
28日下午,漳河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双仙村设卡盘查,一名皮卡车司机疑似酒后驾车,一时慌张撞倒路边一棵树,导致车辆趴窝。
当日下午3时许,漳河分局民警在双仙村设卡,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突然,执勤民警听到“轰”的一声,发现距离设卡点十余米处,一辆皮卡车撞倒了路边的一棵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好在该车司机并无大碍。
经询问,该司机为张某,今年40多岁,漳河本地人。当民警要求张某出示驾驶证时,张某表示没有。在调查中,民警还得知张某中午曾喝了一瓶啤酒。鉴于张某涉嫌无证、酒后驾车,民警通知交警部门前来处理。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记者 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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