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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9月,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对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年度审核。本次年度审核将涉及全市3302家单位,近15万缴存职工,并且在缴存工资基数方面较往年有所调整。
住房公积金年审是对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信息的再确认,是对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明确,是保证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权益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工资计算,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保持一年不变。
近日,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 《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进行了调整。根据2016年社平工资数据,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231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合计月缴存上限为3895元【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为全市上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225元。
此外,单位引进的人才可申请按实际工资收入标准缴存,不设缴存上限;在荆中省企业及“双管单位”经上级单位批准,可参照上级单位所在城市限额标准执行。(通讯员 苏海涛 苏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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