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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该政策的基本规定是,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个税优惠怎样计算?哪些人群能受益?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个税优惠政策怎么看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各省、自治区选择一个城市,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我省试点城市是武汉。试点一年来,政策取得一定成效。今年4月28日,三部委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7月1日起将该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
该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很多人对商业健康保险并不陌生,购买者也不少。此前我们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用税后收入,此次个税优惠政策出台后,保险费将在税前扣除,相当于是可以少缴纳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从而通过税前扣除来降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成本。
举例:
市民李先生购买了一款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支付3000元费用,那么他的年收入最多可扣除2400元(200元/月)后再计税;如果李先生购买的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支付2000元费用,那么他的年收入最多可扣除2000元(166.67元/月)后再计税。
税优健康险可以带病投保
“商业健康保险是按照个人需要、自愿购买的一种保险,能够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空白地带,成为二者有效补充。”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在职的职工来说是个利好,既可以提高大家对商业健康险的认知度,也可以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就商业健康保险的概念来说,它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长期看护保险。
目前,给予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
《通知》明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具体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税优健康险的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并且可以带病投保、保证续保。
可以说,税优健康险是特殊设计的惠民生的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半公益性质。
据了解,我市目前有19家人身保险公司,均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且种类繁多。“现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市民越来越多,并且已有不少受益人享受了保险理赔。”不过,具体哪些产品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等省保监局最后发文确定。
“税优健康险政策确实是一项惠民政策,市民的保险意识也逐渐增强,我们很期待这一政策尽快在我市落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
五类人群可获益,四项所得可抵扣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人、所有的收入所得都可以享受抵扣商业健康险支出优惠。
市地税局税政管理科工作人员张达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11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其中只有前4项可以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险支出,并且,劳务报酬所得必须是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一年可免税72元—1080元
根据政策,“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对此,如何理解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3500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例子:
每月工资5000元,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1000元,商业健康险年缴费3600元,每月300元,超过了每月200元的扣除标准。
原来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000-3500) *3%=15元。
购买税优健康险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000-200-3500) *3%=9元
相当于个税起征点上调200元,每月少缴6元,每年少缴72元。
根据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那么计算下来,纳税人最高每月可以少缴90元,每年少缴1080元。
购买税优健康险后要及时申报减税
符合条件的人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时,保险公司将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避免纳税人重复购买税优商业保险产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了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税优健康险政策全国推开后,个人自行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记者 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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