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掇刀石派出所果断处置,迅速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行政拘留7人,警告3人。
2016年11月30日16时许,郑某兴(男,51岁,沙洋县沈集镇人)、黄某洲(男,60岁,沙洋县沈集镇人)等人在掇刀区迎宾大道某单位以交通事故赔偿未到位为由,将该单位生产线出口堵住,致车辆无法出入通行,严重影响了该单位生产秩序。
掇刀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立即将情况上报。分局主要领导明确指示,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在现场,郑某兴,黄某洲,陈某福(男,66岁,沙洋县沈集镇人),李某星(男,49岁,沙洋县沈集镇人),孔某(男,45岁,掇刀区麻城镇人),陈某奉(男,63岁,沙洋县沈集镇人),张某寿(男,67岁,沙洋县沈集镇人),李某贵(男,53岁,沙洋县沈集镇人),王某环(女,51岁,沙洋县沈集镇人),周某梅(女,28岁,沙洋县沈集镇人)等10人不顾法律宣讲和民警劝阻,执意拒绝离开。随后,掇刀石派出所果断处置,依法对现场滞留人员强制带离。
违法行为人被传唤至派出所后,民警全员上阵,连夜开展工作。经查, 10名违法行为人均对自己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次日凌晨1时许,经7个多小时的连续工作,掇刀石派出所依法给予周某梅、王某环、李某星三人行政警告处罚,郑某兴、黄某洲等七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 对于“三堵五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予以打击,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按照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来源:掇刀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