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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身有残疾还贩毒?铤而走险终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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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10: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孕妇、重症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贩毒案件频发,虽然法律对这些特殊人群有些保护性规定,但他们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触犯法律一样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近日,钟祥市胡集镇一瘫痪男子陈某因贩卖毒品被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5年12月9日,巡逻民警在钟祥市某物资站地带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遂上前盘问,顺藤摸瓜捣毁残疾人陈某的贩毒窝点,当场查获17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谷”)和5小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经查,现年50岁的陈某因幼时患小儿麻痹症瘫痪在床,一直靠弟弟照料。时间一长,陈某考虑到自己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便铤而走险干起了贩毒的“营生”。陈某通过电话联系毒贩后,毒贩把分装好的毒品“送货上门”,购买毒品的人则通过与陈某电话联系后到其家中“上门取货”,就这样交易一直暗中进行,直至被民警查获。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身患残疾也可以靠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无论是残疾还是经济困难都不是犯罪的理由,也不能成为犯罪的挡箭牌。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贩卖,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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