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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潜高速沿线沙洋境内五处文物点遭破坏 文物部门认定此举违法
“是记者吗?别问我是谁,我要报料,我们村工地上有个古墓,文物局插了旗帜围了网,施工队却拔了旗拆了网继续施工!就在官 镇某某村某某组,速来,晚了文物就全被破坏了!”4日,记者接到匿名举报电话后,立即联系当地文物部门核实,被告知确有其事,且不是一处文物点,而是五处文物点,均为最近新发现的,其中有两处南北朝墓葬、两处新石器遗址、一处明清时期建筑遗址。5日,记者与当地文物部门来到枣潜高速项目沙洋境内的官镇与开发区两个施工现场现场查看了五处文物点被破坏情况,发现整体情况确实不容乐观。
被破坏的栅栏网及“荆门考古”旗帜
在其中一处南北朝墓葬发现的瓷器
保护设施遭破坏 部分文物暴露地表
5日上午,冒着细雨,记者随同当地文物部门工作人员乘越野车进入枣潜高速项目沙洋境内官垱镇施工现场。因为天气原因,记者在工地上并没有找到施工人员,只有一些施工车辆停放于此。
在当地文物部门工作人员引领下,记者来到第一处文物点——一处新石器遗址旁。“我们之前在四周插了‘荆门考古’的旗帜,还围了栅栏网,可现在……你看,旗帜没了,网也没了,遗址区内的文化层也被挖土机挖得惨不忍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地文物部门于5月5日在文物点四周插上了数根“荆门考古”的旗帜,然后用金属材质的栅栏网将遗址区四周全部围了起来,并告知了工地上的施工方,可没过多久,就接到文物点巡逻员的电话,称有施工人员拔了旗帜,拆了网,车辆在文物点上施工。
记者在当地文物部门工作人员和文物点巡逻员的带领下,一一查看了五处文物点,五处文物点的保护设施均遭到了破坏,其中一处还有拆了一半的栅栏网,且在两处墓葬区内,记者还在泥水中看到有部分暴露的器物。
文物部门劝阻无效 正为保护文物积极奔走
“这五处均为新近发现的文物点,今年5月5日,我们已在五处文物点全部设置了旗帜、围栏等保护设施,并告知了各处施工人员。我们还将此处情况上报省文物局,由省文物局向省交投公司投了文件,希望上面发文让施工方配合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沙洋县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工作人员介绍,经市博物馆考古所初步堪探调查,这五处新近发现的文物点,有两处为南北朝墓葬、两处为新石器遗址、一处为明清时期建筑遗址,目前均遭到了严重破坏:墓葬区的器物均已暴露在地表,遗址区的文化层均被破坏。
“我们目前正向上级部门递交报告,此外还联系了当地派出所希望给予协助。”5日上午刚从武汉市赶回来的县文物管理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刚去武汉反映了情况,文物部门正在努力想办法争取早日取得有效的保护效果。
工地上发现文物而不保护触犯《文物保护法》
“施工中被告知是文物点,仍然坚持施工,对文物点进行严重破坏,此举是违法的。”县文物管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地施工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多条《文物保护法》规定。
第七条: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杨砚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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