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起,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宣传《条例》,市农业部门全面启动了宣贯工作。
据悉,与旧《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重大修改。市农业部门计划在6月底前,组织全市范围内1500余家农药经营者、300名农药使用大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批次开展《条例》专项培训。通过新闻媒体、12316热线、宣传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条例》,各县(市、区)在6月20日前用1-2期农技小报全文刊登新《条例》和新《条例》重点内容解读,预计印刷3000本新《条例》发放到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手中。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各县市摸清本区域内的农药使用大户基本信息,建立监管台账,确保监管无“死角”。
|
|